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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侵犯合法权益怎么办?
 
 
】  来源:365bet在线体育投注机关   时间:2017-05-09 19:26:29  浏览 人次

    

发现用人单位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、侵犯合法权益时怎么办?
市人社部门为您指点迷津

 

 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?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?针对市民关注的这些问题,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近日作出回应。
    目前,随着我市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普遍增强,劳动纠纷和投诉案件逐年增多,调解处置难度较大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是,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,受理对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、投诉,依法纠正和查处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   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作为市人社局的二级机构,受理市民咨询和投诉较多的问题,大致包括四个方面:一是工作时间,主要指超工时,即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,不能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。二是工资支付,包括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、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,特别是建筑领域。三是劳动合同签订,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,最大的问题是试用期的约定。“试用期是涵盖在合同期内的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,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,而不是在试用期过后才签订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一式两份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存一份。”该支队副支队长贾士义指出,“《劳动合同法》对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,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;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”四是参加社会基本保险。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,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
     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,
    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维权?

   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职工有四个渠道进行维权。一是向企业工会申诉,通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进行维权;二是向人社部门投诉,通过政府部门维护合法权益;三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;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。
     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,
    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?

    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门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、查处工作。一般来讲,如果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县(市)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,应向当地县(市)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;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,应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;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,职工可以直接举报。
    投诉举报可以采取写信、打电话或直接到有关部门反映的方式进行,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投诉举报,都必须做到被投诉举报单位明确、违法事实真实。提倡来人投诉,特别是欠薪侵害,来人便于取得相关证据、处理纠纷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处理举报案件时为举报人保密。
    投诉举报要提供哪些材料?
    第一,要提供被投诉单位的详细资料;第二,要提供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;第三,要提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;第四,要提供自己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。
    由此可见,职工投诉要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、书面劳动合同、记工单、工资表、欠条等,还要提供被投诉单位名称、工程项目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联系电话等。提供的资料越充分、越详细,处理起来越方便。

    市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

    市直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:0391-3997219

    孟州市:0391-8162436  沁阳市:0391-5601026

    博爱县:0391-8687523  温  县:0391-6181699

    修武县:0391-7188293  武陟县:0391-7272001

    解放区:0391-2923683  山阳区:0391-3273102

    中站区:0391-2958033  马村区:0391-3953504

    示范区:0391-8866566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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