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领取职工重症慢性病鉴定合格人员名单
等材料的通知
市直各参保单位:
请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,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(丰收路人社大厦704楼房间),领取职工重症慢性病鉴定合格人员名单,按照名单通知到本人,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院,鉴定合格人员持本人鉴定信息及一张2寸医保彩照于12月18日前送至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,由定点医院负责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,12月29日以后由本人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领取重症慢性病专用处方本,2018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。
传染病实行归口管理,患者需选择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看病。
每人只限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就医,每年12月份可以更改定点,中途不得变更,请本人慎重选择。
焦作市社会医疗医保中心
2017年12月0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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